妻被訴請離婚撂話同歸於盡 夫嚇得聲請保護令
新竹林姓婦人被丈夫訴請離婚,氣得撂話要同歸於盡,先生嚇得聲請保護令,不料林婦不顧法院核發保護令,又留言恐嚇,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等罪判處拘役80天。(示意圖)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林姓婦人收到法院離婚訴狀,才知丈夫要休妻,氣得撂話要同歸於盡,丈夫嚇得聲請保護令,不料林婦不顧法院核發保護令,又在紙袋上寫「死怕什麼,你輸掉二場婚姻,天下沒人知道你是什麼樣」,放在主臥房內,林婦事後向法官辯稱只是寫下心情,無意傷人,但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等罪判處拘役80天。
據了解,法院是於去年10月判決林女與丈夫離婚,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而林女平日與丈夫感情不睦,對方於111年9月向新竹地院提起家事起訴狀訴請離婚,林女因丈夫提供地址使法院將離婚訴狀寄至其工作地點而心生怒氣,傳訊「沒關係,我會跟你同歸於盡、我會殺掉你」,令對方心生畏懼緊急聲請保護令。
新竹地院111年10月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林女不得對丈夫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亦不得為騷擾之聯絡行為。不料,林女竟手寫文字於紙袋上留言,內容為:「如果害怕死,又何必,如果敢做,就承擔一切」、「死怕什麼,你輸掉二場婚姻,天下沒人知道你是什麼樣」,置於2人共同使用的主臥房內。
事後林女辯稱,只是希望對方可以處理這些事情,不是真的要去殺害他或要傷害他們全家,在紙袋上手寫部分,她是放在私人的梳妝台上面,只是寫下心情而已,重點不是要寫給對方。
法官審酌林女不思理性溝通、處理婚姻訴訟問題,因一時憤怒,率爾恐嚇被害人,使人心生畏懼,又無視法院所核發保護令,恫嚇被害人,犯後未坦認犯罪,難認已真切反省,正視己非,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恐嚇與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