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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傳騷擾簡訊 也違反保護令

傳訊嚇妻示意圖

傳訊嚇妻示意圖

2023/06/05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男子明知自己已遭妻子聲請保護令,卻仍裝神弄鬼,假借神明名義傳送簡訊騷擾妻子,法官審理認為,即便加害人沒有出面只傳訊息,也能讓被害人心理不快,感覺被騷擾,足以構成違反保護令的犯意與行為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有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如遇緊急情形當事人可自行聲請暫時保護令,或者請警察、檢察官聲請緊急保護令。若安全情形已經比較穩定,當事人可自行聲請通常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明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有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騷擾」是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的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的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指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的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的言語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精神虐待等行為。也就是說,若某行為已足以引發人心理痛苦畏懼的情緒,就算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法官指出,本案保護令內容為不得對妻子做出任何騷擾行為,然而黃男卻仍以手機訊息聯繫妻子,質問她是否喜歡上別人、欺騙感情、拋夫棄子、所為天理不容等,這些內容當然會使人產生心理上不快,況且被害人立刻以文字訊息明確制止,黃男仍不顧妻子感受,持續傳送訊息,顯然無視保護令內容,執意為之,具有違反保護令的犯意及行為,因此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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