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好貴?小三為人夫「打手槍」 得賠償原配25萬元

小三為人夫「打手槍」,得賠償原配25萬元。(情境照)

小三為人夫「打手槍」,得賠償原配25萬元。(情境照)

2023/12/19 16: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柯姓女子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她與陳男結褵多年,且與楊姓女子及其丈夫(已離婚),4人都是好友,去年7月接獲楊女前夫告知,楊女與陳男私自出遊,她趕赴現場(俗稱抓猴或抓姦),發現兩人車內有沾精液的衛生紙,楊女也坦承與陳男「打手搶」,應賠償50萬餘元,楊女則不否認侵害柯女的配偶權,但她主張賠償金額應與陳男平均承擔,台中地方法院則判決,楊女應賠償柯女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柯女提告主張,楊女的前夫去年7月2日告知她,楊女與陳男2人私約出遊,她趕至現場後,發現自己老公陳男,與楊女共乘的汽車內,有沾精液的衛生紙,她翌日(3日)與楊女相談,楊女承認與陳男有親密行為,並當面向她道歉,又隔一天(4日),楊女坦承她幫陳男「打手搶」,楊女明知陳男有妻子,卻與陳男出遊且發生親密行為,應賠償50萬餘元。

楊女不否認侵害柯女的配偶權,但她強調,這是共同侵權行為,她與陳男應平均分擔賠償,柯女與陳男離婚時協議,柯女可獲得陳男160多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柯女已經取得精神慰撫金,她應承擔的賠償已經免除。

台中地院認為,楊女侵害柯女配偶權,自當負起賠償之責,至於楊女的答辯,法官認為,柯女與陳男的離婚協議書中,沒有任何免除陳男與楊女侵權行為的記載,因此,楊女的賠償之責不能免除,據此判決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