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志工不倫戀 小三判賠10萬遮羞費
2023/04/13 21:3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消防局志工阿華(化名)和小三出雙入對,甚至獨處一室,被其妻跟拍3個月抓猴,並求償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雖查無嘿咻證據,但認定2人過從甚密,判決小三賠償10萬元遮羞費定讞。
結婚10多年的原告陳女指出,其夫阿華與小雪(化名)均為消防局志工,並在2019年間因工作關係熟識,進而交往親密,其夫時常在女方租屋處幽會,甚至發生性行為,讓她在親朋好友前抬不起頭,身心飽受折磨,憤而要求小雪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雪則說,因工作關係及同仁間交誼,雖偶有搭便車或接送情形,但無逾越分際。並說,陳女刻意跟拍3個月,所提照片均無拍攝時間,且多為阿華獨照或汽車照片,根本無從得知車內有幾人或誰開車,即便有幾張2人同框,也無牽手、親吻或摟抱等行為,否認侵害配偶權,拒絕賠償。
一、二審法官調查,阿華多次出入小雪租處,2人並常外出旅遊、購物,甚至共處一室,均與消防局公務活動無關,雖查無「辦事」證據,但已逾越一般男女間交往,同時審酌兩造學歷等情形,認為賠償10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