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腥挨告否認出軌瞎辯「被性侵」 判賠15萬
外遇太太自稱被男同事性侵,拒賠丈夫40萬元,北院仍認定太太出軌,判賠15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吳姓人妻因外遇被丈夫求償40萬元,但她自稱遭到性侵,否認出軌,台北地院經勘驗吳女與小王進入摩鐵畫面,並參考檢方不起訴的偵查結果、小王警詢筆錄,認定太太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2004年結婚,丈夫說,太太2021年底在工地認識男同事後,時常藉故與他爭吵;2022年2月10日晚間太太再與男同事前往熱炒店、居酒屋用餐、喝解,席間兩人牽手、親嘴,兩人接著赴摩鐵上床。
然而,太太卻傳訊息騙丈夫稱:「我被男同事性侵,公司老闆和助理已陪我驗傷」,丈夫直到2022年8月間收到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才得知太太與男同事發展婚外情。
不過,丈夫不想放棄這段感情,多次與太太溝通,希望太太結束婚外情卻被打槍,太太卻置之不理,甚至變本加厲,他決定對太太求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
人妻拒賠仍強調確實有被男同事性侵,否認不倫戀,檢方偵查結果也有誤,又因為自己不熟法律程序,才錯失再議機會;另外,男同事為了脫免刑責,才謊稱兩人外遇。
何況,若有不倫戀,正常來說不敢讓丈夫知道,豈會主動傳簡訊告知丈夫自己被男同事性侵,實際上丈夫懶散不思工作,又無法向太太討錢,才會藉由興訟謀財。
北院審理期間勘驗摩鐵畫面,發現當晚男同事向櫃台辦理入住手續時,太太兩手放在男方後背,太太當下也能自在走動,可見太太人身自由並未受到限制,且檢方偵查結果也指,太太當下意識清楚,也希望發生性行為,無任何理由證明太太遭到性侵。
另參酌男同事警詢時的供詞,得知兩人用餐時互動親密,也有親嘴,入房後,男同事有摸女子胸部,並將生殖器插入陰道2、3下,後來因為男同事沒有戴套被制止繼續動作;北院因此認定吳女侵害配偶權,判賠丈夫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