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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國外忙 丈夫國內爽...慘的是小三

已婚建商董事長趁太太帶子女出國念書時,偷吃女鄰居長達7年,太太返國後向女鄰居求償;北院判賠60萬元。(示意圖)

已婚建商董事長趁太太帶子女出國念書時,偷吃女鄰居長達7年,太太返國後向女鄰居求償;北院判賠60萬元。(示意圖)

2022/12/16 10: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建商董事長趁太太帶子女出國念書期間,偷吃女鄰居長達7年,女鄰居還因為懷孕墮胎要董事長開立51張共千萬的本票,以及承諾照顧她一輩子的本票,董娘回國後對她求償100萬元;女鄰居雖辯稱不知道董事長未離婚,但台北地院拒絕採信,判她應賠償太太60萬元。可上訴。

這名董娘是在2006年單獨帶小孩前往加拿大讀書,丈夫藉機與女鄰居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女鄰居為此曾經墮胎;太太2020年返台時,女鄰居還要求董事長離婚,太太拒絕再忍,對丈夫、女鄰居求償。

董娘說,丈夫後來決定不和女鄰居來往,為求家庭圓滿,身為太太決定對丈夫撤告,女鄰居卻時常糾纏丈夫導致丈夫缺席家庭聚會,2021年3月,女鄰居更逼丈夫簽悔過書,承諾必須支付她金錢至丈夫退休為止,還要丈夫簽下51張、共1388萬元的本票,她決定對女鄰居求償100萬元。

女鄰居解釋,是董事長騙她自己長年獨居,加上董事長多年來一人在台北生活,所以她不知道董事長並未離婚,直到董娘提告才得知;她還反批董事長單方面長期糾纏,並跟蹤、騷擾和性侵,拒絕賠償。

北院根據董事長在另案的陳述,指董事長雖然有說會與太太離婚,卻從未稱「已經」離婚,女鄰居也曾傳LINE給董事長稱:「要不是你她什都不是她也不會有小孩」,可見女鄰居早知董事長有妻。

北院也指,女鄰居與董事長有多次一起搭機的紀錄,若她真的被董事長糾纏、騷擾、甚至性侵,為何還會願意與董事長相偕出國,因此拒絕女鄰居,判她應賠償董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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