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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萬被包養開名車住豪宅 人妻:小王才是真愛

小王提供每月10萬元零用金,還買車、租屋給人妻,密謀「逃家計畫」,人夫發現後,妻子坦承與小王才是「真愛」,人夫對小王怒控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情境照)

小王提供每月10萬元零用金,還買車、租屋給人妻,密謀「逃家計畫」,人夫發現後,妻子坦承與小王才是「真愛」,人夫對小王怒控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情境照)

2023/04/12 11:1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已婚生子的高雄市人妻小玟(化名)因工作結識張男,兩人發展不倫戀情,張不但提供每月10萬元零用金,還買車、租屋給小玟,兩人密謀「逃家計畫」,小玟丈夫發現後,妻子坦承與張男才是「真愛」,張被控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橋頭地院審理以張未使不當手法、小玟出於自願,判張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張男於2020年8月因工作關係認識小玟,明知她已為人妻,供她每月10萬元零用錢,及價值216萬元的代步車輛,承諾照顧她,倘離婚會贈與房子供兩人共同生活,張並先以每月5萬元透過小玟友人名義租下豪宅供小玟離家居住。

同年10月,小玟丈夫意外從妻子line及行車記錄器發現妻子與張曖昧露骨的殘酷對話,人妻說「我覺得我真的很難再演了」、「搬出來」、「我真的不愛他了」、張男則回「週二啟動逃家計畫......」、「來沙盤推演」,兩人密謀籌劃先分居再離婚,小玟丈夫怒告張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小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張對她噓寒問暖,工作上給她很多幫助,雖然丈夫阻止,但張說會對她更好,所以想離婚與張結婚,她告訴丈夫她與張才是真愛,所以無法不跟他聯絡。

張辯稱,當時動心起念想與小玟交往,因她本有家庭,覺得因為他的關係而讓小玟受了滿多影響跟委屈,基於想要讓她有安全感,所以才會給她生活費及買車輛供她使用,並提供租金給她承租房屋。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行為人需確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以外之不正方法,本案被害人離家是出於自願,非受被告之引誘,則自與和誘構成要件不符,判張男無罪。

全案人夫另對張男及妻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仍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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