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兒盜其3家公司50萬股股權 電子大亨更審又敗
北市大地主、也是電子大亨的張永豐,指控妻兒盜其3家公司共50萬股股權,訴請返還,高院更一審判張敗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地主、也是電子大亨的張永豐指控,妻子認為他外遇生女,竟偷偷將他的3家電子公司共50萬股股權過戶至她自己、兒子名下,訴請返還,但一審判他敗訴,高等法院則認定讓渡書內關於讓渡對象、股數等重要內容均未記載,無法認定張男有讓渡之意,昨改判張勝訴,張妻、兒子應返還該50萬股股權;高等法院更一審則認定,張未能證明移轉股份的贈與稅申報書上印文是張妻盜蓋或逾越其授權,請求返還股權無理由,今判張敗訴。可上訴。
據悉,70歲的張永豐,早年靠製造大型賭博電玩致富,成立吉鴻、新世鑫和欣鴻等3家電子公司,曾擁有包括大直著名的莎多堡奇幻旅館在內的多筆土地,粗估身家數十億。
張永豐主張,2012年農曆年前後,他因為擔心出國期間身體健康,乃簽署授權書、標的內容為空白的股份轉讓讓渡書,若有需要,妻子可將他名下財產做適當處理,但均須經過他的同意及在相關文件親筆簽名,此授權屬有期間及條件的限制。
不料,妻子竟偷蓋他的印章,將他名下全部財產(包括3家公司的股份及價值高昂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在妻兒名下,訴請妻子應返還吉鴻、新世鑫各10萬股權,兒子返還吉鴻等3家公司各10萬股股權。
張妻、兒子指稱,張男早有計畫將名下財產移轉給妻兒,從他簽立授權書和股票轉讓讓渡書,並將印章交給妻子保管,可看出已授權妻子代為處分財產。
士林地院認為,張男的確在授權書和讓渡書簽名,女兒證稱張對妻子說過「把財產都給妳」等話,認定張妻移轉股權是經過張同意,判張男敗訴。
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張男和妻兒有達成出讓股權合意,改判妻、兒應返還該50萬股股權,約值500多萬元。張妻、兒子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為,張永豐名下的3家公司股權各次移轉的贈與稅申報書上「張永豐 」印文,是蓋用張永豐交予妻子保管的印章;張永豐曾於2012年間簽署股份讓渡書給妻子,並未寫有相關的期間或條件等文字,因張永豐未能證明移轉股份的贈與稅申報書上印文是遭妻子盜蓋或逾越其授權,及股份讓渡書是附有期間及條件,因此張請求妻子、兒子返還3家公司股權並無理由,判張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