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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女友分手拒聯絡 情郎大叔打電話到學校找人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坦承與國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法官判刑9月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坦承與國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法官判刑9月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2023/07/15 13: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現年35歲的莊姓男子,2020年間認識僅約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兩人年齡差距一倍(32歲與14歲),卻仍交往並發生性關係3次,2021年小芳想要分手,莊男不甘心,竟然打電話到小芳就讀的國中學校找人,驚動校方與小芳母親,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9月確定,應入獄執行、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於2020年8月間,在臉書結識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未滿16歲),進而於同年10月成為男女朋友,小芳指控說,她搭乘莊男的車,卻被載到汽車旅館,她不要進去,莊男恐嚇「如果不進去的話,要對伊爸媽不利」,她被嚇到,就只能跟莊男進去,「就做了那個事情」,不過,檢方偵查時認為,莊男否認上述案情,亦無其他證據證明莊男恐嚇,強制性交罪部分不起訴,僅起訴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次。

判決書顯示,莊男與小芳交往約9個月,小芳於2021年9月提出分手,且不與莊男聯繫,莊男打電話到學校,自稱是小芳的男朋友,要學校幫他把小芳找出來,與他面對面「把事情講清楚」,校方趕緊通報校園安全,並轉告小芳之母。

台中地院審理時,莊男坦承與小芳發生性關係,法官判刑9月,台中地檢署認為量刑太輕而上訴,二審法官卻認為適當而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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