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偷砍一棵樹 竹縣男子被判刑半年
新竹縣謝男在山坡地偷砍1棵樹,結果被判刑半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謝姓男子明知橫山鄉土地是他人所有,竟偷挖1棵樹想載走,沒想到被橫山分局警方當場發現,結果謝男為了1棵樹竟被新竹地院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非法採伐罪,處有期徒刑6月。
法官調查,44歲的謝男明知新竹縣橫山鄉沙坑段土地為他人所有土地,且本案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定之山坡地,不得擅自採伐本案土地上之林木,竟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盜伐犯意,去年1月8日17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前往本案土地,持電鋸在未得本案土地所有人林女同意下,鋸斷土地上重量共0.74公噸之樹木1棵後,搬運至貨車上載運得手。
經警攔查謝男,查知本案土地為林女所有,始循線查悉上情。案經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報告偵辦。
法官審酌謝男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為貪圖不法利益,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在他人山坡地內非法採伐樹木,所為實有不該,最後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非法採伐罪,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