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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遊猴急和12歲小女友嘿咻「鬧出人命」 他代價慘重

男子帶小女友夜遊,與其發生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男子帶小女友夜遊,與其發生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22/06/04 11:5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20多歲男子結交12歲少女,認識1年多後開車到河堤約會,在車上發生性關係,不久少女發現自己懷孕,國中導師得知後通報並告知其父母,少女父母提告,男子在被起訴後,向農會貸款賠償並和解,南投地院以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參加法治教育,並禁止再對少女有任何親密行為,違反就得坐牢。

南投縣20多歲的蕭姓男子,大學畢業後在父母開的早餐店幫忙,2019年初認識年僅12歲才念國小六年級的女生,兩人1年後發展為男女朋友,2020年9月蕭男開車載少女去夜遊,後來將車子開到埔里鎮某河堤邊談情說愛。

蕭男被愛沖昏頭,在車上就與當時還未滿14歲的小女友發生關係,小女友後來發現自己懷孕了,在好朋友建議下求助導師,導師除通報外,也將此事告訴少女的父母,其父母憤而控告蕭男,並在考量少女心智和身體未成熟,且還在就學,而帶其進行人工流產。

蕭男被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後,南投地院在審理期間,他除向少女的父母坦承犯錯請求原諒,也與其進行調解,為了賠償並向農會貸款來支付賠償金。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蕭男在與少女交往期間,明知他未滿14歲,對兩性關係處於懵懂狀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且讓其懷孕,雖少女後來人工引產而未產子,但已對少女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審酌蕭男犯後坦承犯行,貸款賠償少女父母,態度尚可,經此應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參加一場法治教育,且禁止再對少女有任何親密行為,否則就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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