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校方申請核准兼職 明星高中女老師不服被記申誡提告結果出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某明星高中周姓女老師,因未事先向校方申請核准,便續任某公益基金會的董事,被記申誡1次,周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懲處沒有問題,判周女敗訴。
周女是明星高中的專任教師,日前她向校方申請並經核准兼任教育基金會第3屆董事,後來她被檢舉違法兼職,經校方調查,確認她未重新申請核准,便續任第4屆、第5屆董事,決定記她申誡1次。
但周女認為,她應非營利基金會邀請而兼任非決策或執行業務的職務,且未支領任何費用,也沒有收取任何對價,符合兼職原則規定,不須申請校方核准。
周女進一步表示,依校方2020年考核會會議紀錄可知,完全沒有考量她對於教學的熱忱、對學生的付出、獲得的獎項、為校方爭取的榮譽,以及對台灣科學教育的貢獻,也未思考她在基金會內擔任的董事屬於無給職且無實質參與決策權力,便記她申誡1次,而不是給予侵害更小的口頭申誡,顯然違反比例原則,提告請求撤銷申誡處分。
明星高中則強調記周女申誡1次沒有問題,況且,依基金會的回函可知,周女每次都有出席董事會議,而會議中則會審核度工作報告、財產清冊、資產負債表、業務自我檢查表、經費收支決算表等,甚至包含修訂基金會章程、建立會計制度,可見她實質參與決策,再依證人所述同樣可認她確實有權參與基金會決策。
北高行指出,依兼職原則第8點可知,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若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代表周女續兼時,必須重行提出申請並經校方核准。
另周女續兼董事期間,確實以董事身分執行如明星高中所指的職務,北高行同時考量校方依法記她申誡1次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