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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男友花心分手後剪破他內褲 女霸氣嗆:我買的為何不能剪

施姓女子分手後剪破男友內褲被判有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施姓女子分手後剪破男友內褲被判有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2023/02/15 12:1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施姓女子不滿交往多時的男友花心,分手兩天後返回兩人愛巢,拿剪刀剪破男友的內褲和褲子,男友回家看到一地狼藉,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施女霸氣認罪,還嗆「我花錢買的為何不能剪?」但仍被法官依毀損罪判拘10日,得易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月26日,施姓女子和交往多時的男友分手後,她獨自一人搬離兩人位於三民區的愛巢,但施女心有不甘,認為兩人分手主因都是男友太花心、另結新歡所致,於是她在2天後趁男友外出不在家,偷偷潛回男友住處。

施女進入房間後開始發洩,拿剪刀剪破男友的內褲,還拍下照片傳給男友,男友趕回家查看,施女已離開住處,男友於是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施女坦承犯行,還嗆:「內褲和褲子都是我花錢買的,那是我的東西,為什麼不能剪?」但法官認為,當初施女買內褲送男友後,男友已取得內褲的所有權,因此剪內褲的行為已構成毀損罪,依法判她拘役10天,得易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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