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巡佐拒「考丙」 提告結果出爐
2022/12/15 10: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金山派出所陳姓巡佐(已退休)前年底酒駕拒檢,被自己人上銬帶回派出所,並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陳事後拿著檢方不起訴書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丙等考績,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考丙」沒有問題,判他敗訴。可上訴。
前年12月29日凌晨1時許,陳身穿單位發的外套,酒後騎車到桃園市一間按摩店,路途中,因為陳沒開大燈,被桃園龜山分局的員警攔檢,陳卻拒檢並表明學長身分,仍被員警上銬帶回派出所,並測出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再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
檢方偵查後難以認定陳刻意毆打員警,處分不起訴。至於他的酒測值0.15,由於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門檻,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萬5000元。
金山分局則核定陳2020年的考績「吃丙」。新北市警局也認定陳違反品操紀律及言行失檢,情節重大,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對陳記1大過;但在陳獲不起訴後,大過被警局撤銷。
後來,陳拿不起訴書、警局撤銷大過的函令,打行政訴訟,主張應撤銷丙等考績,並重新評定考績。
北高行認為,分局考績委員會已同時考量陳酒駕、拒檢、與員警發生拉扯導致員警受傷,以及陳的事後態度、平時表現等,且檢方不起訴書也只能證明陳沒有犯罪嫌疑,因此「考丙」沒有問題,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