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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房仲帶看刺死人判10年半 死者家屬批:判太輕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7/05 20:05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32歲房仲呂東澔去年帶白姓、高姓、黃姓男子及范姜姓少年等人,到嘉義縣水上鄉看一處倉庫,雙方發生鬥毆,呂男持刀刺傷黃男,黃男重傷送醫不治。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合議庭審理,今天下午宣判呂男因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0年6月,又犯傷害罪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死者家屬今天到庭聆判,媒體詢問,「對判決結果接不接受?」家屬說,判決實在太輕、任何人都難以接受,而且呂男態度惡劣,事發至今沒有表達和解的善意。

    本案由審判長林正雄、法官陳威憲、洪舒萍及6名國民法官所組合議庭審理,7月1日到4日開庭,昨天、今天評議,今天下午5點宣判。

    嘉義地院說,國民法庭評議時,就衝突發生的犯罪事實細節,反覆觀看監視器影像,充分討論、評議,最終刑度的決定,也從案件發生衝突起因、經過、呂男使用凶器的犯罪手段、造成的損害、呂男與死者之間關係、死者家屬意見等量刑因子充分討論,評議後決定刑度。

    嘉義地院說,考量呂男另有其他案件可能合併定應執行刑,其此案所犯的2罪先不合併定應執行刑。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死者黃男等一行4人,去年10月17日以帶看倉庫為由,相約呂男到水上鄉大堀村一處倉庫會面,當晚6點24分,黃男、范姜姓少年以呂男電話中口氣不佳為藉口,連續徒手毆打呂男,高男持手機在旁錄影。

    判決指出,呂男的父親見狀,持木棒毆打黃男,並將木棒交給兒子防身,白男返回倉庫取鐵鎚、高男將防狼噴霧劑交給白男,黃男取出折疊短刀與呂男父子對峙,鬥毆過程中,黃男持刀刺傷呂父,呂男基於傷害犯意,並可預見死亡結果情形下,持所攜帶的彈還短刀追逐黃男、刺向黃男背後,接著白男駕車撞呂父,呂父倒地遭車輾壓腿部,呂男隨即持刀刺向正要上車的黃男背後,再打開駕駛座車門刺傷白男,導致黃男有中右肩後面、背部中央2處穿刺傷,經送醫急救,當晚9點03分不治死亡,白男受有肝臟穿刺傷併出血性休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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