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車害死2死2重傷 男又無照撞死騎士判緩刑
李男涉無照開車撞死騎士,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11年前因酒駕誤上高速公路逆向行駛,涉嫌加速衝撞警車未果後逃逸,釀成2死2重傷悲劇,去年又無照駕駛撞死騎士,被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檢方和他均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其和解,並為肇事次因,宣告緩刑4年。
檢方指出,2010年7月20日晚上9點,李男酒後開車,自國道10號高速公路旗山交流道出口處誤上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田寮分隊接獲通報,警網前往攔檢盤查,並將李車攔停在內側車道處。
王姓警員走至車旁後,欲拔起鑰匙將車熄火,李涉嫌加速從巡邏車及內側車道分隔島的縫隙間,即施強暴衝撞警車及警員逆向加速駛離,與2車發生相撞,導致2死2重傷1輕傷,酒測值為每公升0.86毫克,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2年4月定讞,並在2014年12月執行完畢。
去年8月4日上午8點46分,李男無照駕駛友人名下小客車,行經大樹區中華和安和街口無號誌交岔路口,與涉嫌貿然駛入的柯姓騎士相撞,柯經送醫急救重傷不治,李被橋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他不服上訴,檢方則認為他有重大肇事前科,並被吊銷駕照,沒有記取教訓,不宜緩刑或應從重判刑,同樣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李車未讓柯車先行有過失,但經鑑定柯貿然駛入為肇事主因,應負較大責任,加上他在二審已賠償55萬元和解,取得被害家屬諒解,予以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