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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行小開吸毒後弒母判無期 律師稱無辨識能力

報關行小開王冠中(左)吸毒後弒母,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高院今開庭,律師稱王男犯案時無辨識能力,聲請鑑定,訊後,王男還押。(記者楊國文攝)

報關行小開王冠中(左)吸毒後弒母,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高院今開庭,律師稱王男犯案時無辨識能力,聲請鑑定,訊後,王男還押。(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20 13: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某報關行小開王冠中吸毒後,被控縱火逼母開門,再持空氣清淨機重擊母親頭部致死,法院審理時醫院精神鑑定雖認為,王男在吸毒後不能辨別行為違法,但一審認定王弒母時,未達精神喪失程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王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開庭,王男承認犯罪事實,但堅稱手機被入侵,他也被母親攻擊,但法官質疑是否知道打的人是母親,王未直接回答,律師仍主張王男犯案時無辨識能力,聲請鑑定。

庭後,媒體追問王男「是否知道攻擊的是你的母親?」等問題時,他雖短暫停下腳步但低調未回應,即步上囚車。

律師開庭主張,依據一審的鑑定,王男犯案時因吸毒因素,並無辨識違法能力,應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一審判刑也未就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做調查,聲請應進行調查,並做「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鑑定,法官諭知王男和律師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資料詳述其主張、有何57條量刑因子未做調查、及應由何鑑定單位進行鑑定等事項。

檢警調查,台大畢業、基隆市某報關行小開王冠中,不滿60多歲許母僅願意拿出330萬元,買回之前給他的股權,去年7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在報關行4樓許婦臥房外,以蠟燭燒羊毛毛毯、許的鞋子縱火,逼許婦出來。

許婦見臥房門下的空隙飄進的濃煙,持手機邊攝影,邊開門外出,拍到屋內滿是濃煙,與王男的身影,隨即遭王男持空氣清淨機、數位溫度計重擊頭、臉、胸與背部倒地。

王男隨後,將母親的手機丟進廁所馬桶內,再以手掐住她的脖子,致她的頭、胸、腹部等多處,受有嚴重鈍外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當場死亡。

檢警調查,王在殺母後,竟在臉書傳「在殺人」,與PO文:「我媽媽死了」等訊息,讓人不寒而慄;檢方調查後,將王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坦承犯案時吸毒,但抗辯媽媽要害他,委任律師遂向法院聲請精神鑑定。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對王進行精神鑑定後認為,王男安非他命誘發之急性精神病,加上妄想狀態,以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但檢方指控王男犯案時雖有吸毒,但他不僅把母親的手機丟到馬桶,企圖滅證;弒母後,還上臉書發文,甚至報警時稱自己受傷,無須就醫,明顯清楚自己所作所為,主張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不可採。

基隆地院採信檢方的見解,認定王男弒母時,未達精神喪失程度,今年8月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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