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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縱火害死9人 恐逃亡、再縱火延押2月

男子李國輝涉縱火害死9人,高院更三審認定李有逃亡、再犯縱火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自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男子李國輝涉縱火害死9人,高院更三審認定李有逃亡、再犯縱火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自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2022/09/20 17: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涉嫌在5年前凌晨於新北市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一審至更二審均指控他手段殘忍,無教化可能,共4度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仍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檢方指控,經鑑定,李案發時有辨識能力,應判死刑,更三審認定李國輝犯殺人案罪嫌重大、有逃亡和縱火再犯之虞,裁定他從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更三審裁定指出,李國輝縱火害死9人,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歷審均判死刑,有極高逃亡可能性,另外,李在犯本案之前的半年內,已有2次縱火犯行,且他自稱時常有幻聽情形,而在耳中謾罵聲音下被激怒而縱火,加上李仍未經過服藥控制,顯示有再犯之虞,有羈押原因和必要性,為維護社會治安、公共利益和審判、將來執行順利進行,因此裁定再延長羈押2個月。

53歲的李國輝來台20多年,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霸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李就曾有2次縱火行為被判刑。

2017年11月初,李國輝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因認為又聽到「聲音」,覺得還是蘇姓同鄉所為,兩度在蘇男家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同年11月22日凌晨,他竟在租屋處縱火,結果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不認識李國輝者共9名房客死亡。

檢方偵辦時,將李國輝送往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縱火時有辨識能力,將他求處死刑。

審理時,李國輝仍堅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他也坦承,之前曾縱火被逮,警方有告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且他案發後換衣服是為了躲警察,他還說:「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

一審判李死刑,高院審理認為,李國輝犯案前後與正常人無異,甚至還知縱火後要變裝,以逃避追緝,比一般人更為深慮,且他審理時沒有對家屬道歉,其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屬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前年5月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更二審均判他死刑。

上訴後,最高法院特地開庭進行生死辯,檢察官林永義代表表達被害家屬意見,稱李國輝僅因細故竟蓄意縱火奪走9條人命,且至今沒有表達一絲歉意,應維持死刑。不過,最高法院不接受檢方和被害家屬意見,仍認為有再審理查明必要,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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