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釀9死5傷開延押庭 李國輝首稱肝積水、已4、5個月不舒服
2022/03/16 15: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半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5傷慘劇,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情節最重大之犯行」,且犯後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四度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仍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今召開延押庭,李自稱有肝積水症狀,已4、5個月不舒服,請求交保,檢方主張李均有戒護就醫,應繼續羈押。
更三審目前將李國輝送請量刑鑑定中,由於李的羈押日期將本月26日屆滿,高院更三審今特別開召開延押庭提訊他。
李國輝庭訊首度指出,他有肝積水症狀,從去年底至今已有4、5個月不舒服,法官問他是否有就醫、服藥?李說,在看守所未給藥,但戒護到台北醫院看診時,醫生有開藥給他服用,律師團主張,因李有肝積水症狀,是否適合羈押,請合議庭審酌。
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已取得我國籍,曾有2次放火前科被判刑確定,檢方指控,李因施用安非他命而造成障礙症,2017年11月,因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挑釁、嘲諷他,遂先2度在蘇姓同鄉的家門口放置汽油瓶以示警告,同月22日凌晨竟在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窟,另有5人燒燙傷。
審理期間,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李國輝供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也承認前案縱火被逮時,警方有告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他案發後換裝是為了躲警察。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李罪無可逭,判處死刑。不過,最高法院去年12月仍將此案撤銷發回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