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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隻寵物犬請託照顧21個月沒聞問挨告 判需付6.3萬照顧費

劉姓男子赴中國將愛犬託人照顧遇疫情,返台被告付照顧費6.3萬元,高雄地院判狗主敗訴需付費用。(記者黃良傑攝)

劉姓男子赴中國將愛犬託人照顧遇疫情,返台被告付照顧費6.3萬元,高雄地院判狗主敗訴需付費用。(記者黃良傑攝)

2022/05/11 07: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劉姓男子飼養3隻寵物犬,前年1月間以將去中國過年為由,將3隻寵物犬交吳姓友人伊照顧,告知前往中國時間不確定,託吳先照顧,待返台再結清照顧費,不料,因遇疫情大爆發,一直未有劉的消息,去年5月輾轉得知劉已回台,便聯繫付費無下文,吳提告要求給付寵物犬21個月照顧費,高雄地院判狗主敗訴需付6萬3千元。

吳姓友人主張被告先前去德國3個月,將其所有3隻寵物犬委託其照顧,允諾每隻寵物犬每月照顧費用1千元,3個月共9千元,被告當時當場交付9千元付清,第2次又去中國1個月,再將3隻寵物犬交其照顧,被告也有給付照顧費用3千元,不料,第3次託付照顧後,卻一直聯絡不上。

經過1年9個月,直到去年5月,輾轉得知被告已回國,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付費,未獲被告理會只好提告,請求依照雙方前兩次照顧3隻寵物犬的委任法律關係,訴請給付21個月合計6萬3千元的照顧費用。

被告劉姓狗主並未出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供法官參酌,依法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均為真實,判決狗主敗訴全額給付照顧狗的費用6萬3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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