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公關控遭下藥性侵 1句「親愛的」還熟客清白
酒店女公關控被熟客下藥性侵反吃官司,桃園地院依誣告罪判處4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酒店上班的李姓女公關與單姓熟客在摩鐵合意發生性行為,趁單男熟睡拿走3萬元離去,不滿單男事後追討,李女到警局控訴遭下藥性侵,單男獲檢方不起訴後,反控李女竊盜、誣告,李女案發時曾傳訊1句「親愛的...」,法官認與被性侵常理不符,依誣告罪判處李女4月徒刑;竊盜部分另被判拘役35天、緩刑3年。
李女在酒店上班時結識單男,2018年7月間兩人一同前往摩鐵,完事後李女從單男口袋拿走3萬元離去,摩鐵人員察覺有異通報,單男立即以Line向李女追討,否則將報警處理,李女才委由母、姊歸還其中2萬元,她還錢後心有不甘,當晚到警局報案遭單男下藥迷姦,單男歷經檢警偵辦終獲清白,反控李女竊盜、誣告,李女仍堅稱遭下藥性侵。
判決指出,經勘驗摩鐵監視器,李女離去時未見慌亂之舉,也未有她聲稱的頭暈、不清醒、走路搖晃等情形,反倒還能正常操作手機、與摩鐵人員對話;另從事後傳訊單男的內容,不但稱呼單男「親愛的」,也毫無質問、責罵之舉,與遭到性侵的常理不符,李女其後雖曾傳訊「我都讓你吃了」、「我無意識」等語,時間是在委託母、姊還錢之後,不能排除是自導自演計畫的一環;而李女對於遭下藥、性侵說詞更是前後不一,勘認有誣告犯行。
審酌李女僅因單男索討遭竊款項心生不滿,明知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卻向警方誣告單男下藥性侵,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及告訴人承受刑事偵查心理壓力,且犯後仍圖卸責、態度難認良好等理由,依誣告罪判處李女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