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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5歲少女嘿休挨告 男竟偷問少女要不要到廁所「啪啪啪」

18歲吳姓男子前年與15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被告後,他竟私下要求日後若和解須退回賠償金,且得知少女製作警詢筆錄後,還問她能不能到廁所「啪啪啪」。(情境照)

18歲吳姓男子前年與15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被告後,他竟私下要求日後若和解須退回賠償金,且得知少女製作警詢筆錄後,還問她能不能到廁所「啪啪啪」。(情境照)

2022/03/01 12: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8歲吳姓男子前年與15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被告後,他竟私下要求日後若和解須退回賠償金,且得知少女製作警詢筆錄後,還問她能不能到廁所「啪啪啪」,新北地院法官審酌他年紀輕,少女無意提告,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個月及5個月徒刑,緩刑5年,命他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40小時義務勞務,且須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檢警調查,2020年間,吳男透過網路結識少女後,帶她到摩鐵或住處發生猥褻及性交行為,後來因少女同學發現少女手機內訊息,社工獲悉後帶同少女報警。

法院審理時,吳男認罪,但法官查出,吳男於警詢時辯稱不知少女年紀,至偵查中檢察官提示兩人對話紀錄,自知事證明確才坦承犯行,且他犯後未賠償,偵查調解時,私下要求少女日後若有成立調解,須退回賠償金,並有要求少女隱瞞本案案情。

法官並查出,吳男發現少女製作警詢筆錄後,仍詢問少女能否接受在廁所發生性行為,且不要再讓他人觀看其手機。

法官斥責吳男知道被害人年僅15歲,年紀尚幼,性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仍與她發生性行為,影響被害人女身心正常發展,犯後並無真摯悔意,也無意允諾賠償,性觀念偏差嚴重,態度不佳,應予處罰。

法官並認為,雖吳男有相當再犯可能性,但考量他年紀實在很輕,行為時為18歲,現年僅20歲,因失慮致犯罪,犯後已認罪,少女無意提告,若給予較高程度的緩刑負擔及要求他須接受醫療或心理治療專業協助,顯較令他入監服短期自由刑而言,較能降低他未來再犯相類似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的可能性,予以緩刑。

但法官為了讓他記取教訓、降低未來再犯可能性,命他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40小時義務勞務,及前往醫療或輔導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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