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嚴懲酒駕 2人判刑6月以下仍發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2022/01/11 10:5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針對近來酒後駕車肇事導致用路人死傷案件,新竹地檢署發出聲明,對於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如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確定之執行案件,將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其情節達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依法發監執行,以嚴懲酒駕,杜絕僥倖。
新竹地檢署自上月起迄今,總計有2人犯刑法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雖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刑期確定,然仍發監執行。
其中,林姓受刑人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因其5年內已3犯公共危險罪,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執行檢察官從嚴認定,於2日將林男發監執行。
檢方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除支持警察機關強力執法外,也重申對於心存僥倖一再觸法之徒,絕不寬貸,凡個案情節經執行檢察官認定,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者,將發監執行,以正法紀,守護用路人身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