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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不定時炸彈!莽男隨身帶菜刀 見人擋路亮刀恐嚇

台北地院判處林男拘役40日。(資料照)

台北地院判處林男拘役40日。(資料照)

2024/04/13 12: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經常在捷運站鬧事而被站方視為頭痛人物的林姓男子,2023年間搭乘台北市西門捷運站電梯,不滿前方的宋姓男子擋住去路,竟撞擊宋的胸口,並從隨身攜帶的包包內掏出一把菜刀恫稱「要你死」,嚇得宋男趕緊報警。台北地院認為林男未理性解決糾紛,日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間,林男欲步出西門捷運站地下3樓電梯口,被正要進入電梯的宋男擋住去路,一時暴怒,先以肩膀頂撞宋男胸口、肩膀處,又從隨身手提帶內抄出1把菜刀,向宋男恫稱:「要你死」、「想死嗎」。

宋男嚇壞,趕緊報警,指控電梯門一開,林男就走出來撞了他胸口一下,後來又頂了肩膀,他轉頭看,林男就開始叫囂,還拿刀出來說「要你死」、「想死嗎」等語。

捷運站員工證稱,林男之前也有類似狀況,所以發現他進入車站,都會特別關注,當天他跟著林男下地下三樓,林男走出電梯眼神似乎有殺氣,他立刻通報捷運警察,後來就看到林男揮舞刀子。

林男矢口否認恐嚇,辯稱因宋男擋道,他才經過時不小心撞到,豈料宋男握住拳頭要打架,他才掏刀保護自己。

台北地院認為,林男辯稱要保護自己,但手持菜刀的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使一般人見聞後擔憂損及生命、身體安全而心生畏懼,林男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不能對此諉為不知,其所為已造成宋男心生畏懼,構成恐嚇罪。

北院審酌林男遇事不理性解決糾紛,竟持菜刀恫嚇,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沒收菜刀,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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