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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被控誣告老師 判4月不得易科罰金

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因誣告罪被判刑4個月。(記者丁偉杰翻攝)

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因誣告罪被判刑4個月。(記者丁偉杰翻攝)

2017/09/07 12:31

〔記者丁偉杰、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於104年控告同校郭姓老師誹謗,但郭女不起訴,許男反被控告誣告罪,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為法律專業碩士班畢業,現為學校校長,犯後於偵查時坦承犯行,法院調查時又否認犯行,依誣告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判決,許忠和表示,「我沒有誣告郭女,我講的事情,對方也有講,她講的話判決書卻寫是我講的,變成我誣告她,一定會上訴」。

郭女現任職於嘉義縣民雄鄉福樂國小,她說,當老師更應著重品德、身教,許男有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士後法律組學歷,還知法犯法、誣告老師,是教育界最差典範,她才提告,尊重司法判決,法律是遲來的正義。

檢方起訴指出,此案源於民國103年2月間,嘉北國小蘇姓老師上課時,發生趙姓學生毆打戴姓學生事件,許忠和因不滿兼任嘉市教師工會嘉北分會會長的郭姓老師介入,致媒體刊出,蘇姓老師投訴教師工會指控許設局逼迫蘇與戴姓學生家長和解的報導。

後來,許忠和不滿郭姓老師於103年5月14日該校教師晨會時,向在場人士表示「校長多次在那個開會(指103年4月23日教評會會議)說『(指蘇姓老師)毋知影案怎去甲人(指戴姓學生家長)講,講甲人『ㄉ ㄥ\椅ㄉ ㄥ\桌』(台語)等語,明知其確曾於103年4月23日教評會會議時,口出戴姓學生家長「ㄉ ㄥ\椅ㄉ ㄥ\桌』」乙句,竟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於104年1月5日以刑事告訴理由補充狀,誣指郭姓老師所指「ㄉ ㄥ\椅ㄉ ㄥ\桌」乙句係屬虛構而涉嫌誹謗。後來郭姓老師獲不起訴。

許忠和於法院審理時否認誣告,並指出,他於偵查庭時已告知檢察官當時是記憶模糊,但因檢察官一直認為這樣就構成,他就照簽筆錄,且他僅有在教評會上講一次「ㄉ ㄥ\椅ㄉ ㄥ\桌」,但郭女卻說他說了多次,此屬惡意渲染,另依規定教評會均不得錄音,郭女錄音屬於違法錄音,但許男的說詞不被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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