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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女兒認「配偶權」不存在 大法官父昔認通姦罪合憲

大法官吳陳鐶認為通姦罪合憲,曾提出不同意見書,與擔任法官的女兒觀念大不同。(資料照)

大法官吳陳鐶認為通姦罪合憲,曾提出不同意見書,與擔任法官的女兒觀念大不同。(資料照)

2021/12/27 16: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近日判元配敗訴。但吳身為現任大法官的父親吳陳鐶,去年曾在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91號通姦除罪化解釋文中,認為通姦罪合憲,還出具不同意見書,父女觀念大不同。

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家庭完整的家庭制度、婚生子女的正常成長及國家社會安定與發展,屬極重要的公共利益。

另,多數大法官認為,通姦、相姦行為只損及個人情感,屬私領域行為,不致損及公益;但吳陳鐶認為,婚姻制度事涉多重公益,不能純以私人間的民事關係對待。

吳陳鐶並指,透過民事方式處罰通、相姦行為,對有錢人根本無關痛癢,對於資力無法負擔者,被害配偶只能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取得執行法院發給的債權憑證,並無法達成防止通、相姦行為的目的。

吳陳鐶也強調,通姦罪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風俗、倫理觀、價值觀而應修正廢止,應由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院,經立法民主程序決定,不應由大法官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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