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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1號宣告通姦罪違憲 前大法官許玉秀批理由矛盾

前大法官許玉秀批評大法官第791號解釋通姦除罪化矛盾。(資料照)

前大法官許玉秀批評大法官第791號解釋通姦除罪化矛盾。(資料照)

2020/06/02 19: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上月29日做出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兩條法令均違憲,即日失效,對此,前大法官許玉秀雖肯定除罪化,但批評大法官對婚姻的詮釋存有矛盾。

許玉秀直指,「大法官在詮釋婚姻上,依舊有不足與矛盾之處。」例如,釋憲文提及「婚姻制度之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且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此說明婚姻所承載的功能已經去相對化,但與此同時,釋憲文又以「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情感』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侷限婚姻於單一特定的想像,與先前所提相對化相互矛盾。

許玉秀說,身體自主性本身就具有私密的特質存在,因此認同鑑定人、交大科技法律研究學院院長張文貞的主張「審查性行為自由時同時審查隱私權」,而不是如大法官所言「在調查通姦時,才會發生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她更嚴厲地抨擊,「不知道是否因為大法官忘記性行為自由和身體自主密不可分,在解釋論述中,『身體自主性』完全隱形 。」

而791號解釋指出,「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許玉秀批評,此一敘述假設了性行為和婚姻必是出自個人感情,「其忽略許多性行為可能是以金錢、政治權力為前提。性行為雖然不一定以感情為基礎,但縱使把性行為看作一般性的消費行為,像喝一杯咖啡、打一場球一樣,也不損性自主的價值。」因為出於個人意志,擁有身體自主權,才是此處的重點。

她認為,「性忠誠背後有兩個重要的基礎,就是性獨占和性資源的分配,婚姻向來被當作分配性資源的手段。」何謂性自主?她解釋,「就是性資源是屬於自己的,而且絕對擁有,可以摧毀性資源國家分配、性獨占的正當性。」然而在此次釋憲文卻不見對於「性自主」的深入論述,「讓解釋論述欠缺法理深度。」她嘆道。

被問到「婚姻如果不要性忠誠,還剩什麼?」許玉秀強調,「性忠誠當然還是婚姻的要求,只是性獨占是無法執行的,用刑罰手段鞏固性獨占,是自不量力,註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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