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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車抵債卻被誤認販毒 男被押59天獲刑事補償17.7萬

以車抵債卻被誤認販毒者?男被羈押59天獲刑事補償17.7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以車抵債卻被誤認販毒者?男被羈押59天獲刑事補償17.7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1/11/09 18:5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曹姓男子於2018年間被警方查獲持有毒品,並循線追出毒品來源是劉姓男子所販售,劉男因此被羈押59天,他喊冤是將車子借給友人以抵債,案發時間他並非車輛使用者,劉男最後獲判無罪確定,他請求刑事補償,桃園地院准予補償17.7萬元。

警方當時先查獲曹男持有K他命,曹男供稱是於2018年8月8日,在桃園市平鎮區1間汽車旅館,以每公克1000元代價向1名男子購買,該名男子是駕駛自小客車前來交易,警方循車號找到車主劉男,並依毒品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劉男被裁准收押,直到起訴後才停押,前後被羈押了59天。

對於被控販毒,劉男僅坦承是車主但絕無販毒,他解釋曾於2018年6、7月間,因債務問題將車子抵給綽號「阿杰」的馬伕暫用,對方使用到9、10月才歸還,案發期間車子並非他使用;法院另傳喚曹男出庭證稱,他只記得對方「瘦瘦的」、「年輕人」、「不是女生」,無法確認販毒者就是劉男,指認時警察就認定是劉男所為,還說已經跟了很久,但他並不認識劉男。

法官從曹男說詞、監視器、車籍異動資料等,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劉男就是販毒者,一審予以無罪,檢方上訴經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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