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無國籍人士在台蹲冤獄 可望請求刑事補償

司法院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案,未來只要是「人」,不論是否具有國籍,均可聲請刑補。(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案,未來只要是「人」,不論是否具有國籍,均可聲請刑補。(記者吳政峰攝)

2021/09/16 20: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事補償法」規定,只有母國有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的外國人在台受到冤獄,才有權利聲請刑事補償,忽視無國籍人士等外國人的人權。刑補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院為了讓法律符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決定刪除不平等條文,讓所有在台灣受到不當拘禁的外國人,都能享有獲得補償的權利。法案已送行政院會銜。

曾受到不當拘禁的被告,若獲判無罪確定或不起訴,可依刑補法請求刑事補償,日額為3000-5000元不等,依照被拘禁的天數計算總額。依照現行法令,可提出請求人必須具備台灣籍,外國人若不具台灣籍,依照平等互惠原則,其所屬國家必須為兩公約簽署國,才有權利在台聲請刑補。

司法院認為,讓被告受到不當監禁,國家本來就要負起賠償責任,不能因被告沒有國籍或是因為其國家沒有簽署兩公約,而遭到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因而決定修法。

司法院日前院會通過刪除刑補法第36條「本法於外國人準用之。但以依國際條約或該外國人之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享同一權利者為限」的規定。換言之,未來不論是否具有本國籍,也不論是否具有國籍,只要在台灣受到不當監禁,就可聲請刑事補償。

此外,刑事補償規定,受到不當拘禁的被告獲得無罪判決確定或是不起訴當日起算2年內,可聲請刑補,但有些人可能因為出國、入獄或其他因素,而不知道自己已經平反冤屈,以至於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因此,修正案新增從「知悉日」起算2年內,可聲請刑補。

修正案日前經司法院院會通過,已送行政院會銜,若無意見,最快送立法院本會期排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