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被控涉貪無罪定讞憂鬱纏身 同案毒梟獲217萬刑事補償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前緝毒組長被控拚績效獎金,和游姓毒梟自導自演破獲走私毒品案,事後兩人都判無罪定讞。(記者黃佳琳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蔡姓前緝毒組長被控拚績效獎金,和游姓毒梟自導自演破獲走私毒品案,事後兩人都判無罪定讞,但蔡姓組長經過此番司法究責,不但前途全無,還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而游姓毒梟則因被羈押622天,他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裁定以每日3500元,截定補償他217萬7000元。
據了解,游姓男子2013年間因販售41公斤K他命,被蔡姓調查官查獲,游為了爭取免刑,不但坦承販毒,還供出整條毒品網絡;隔年,游男要求積欠賭債的趙姓男子(另案通緝中)運輸大量毒品入境,他一方面藉著「以毒抵債」的理由,讓趙男安心運毒,另方面則希望能讓蔡姓調查官破毒品案後,換取他刑度減免的優惠。
2015年4月間,高雄市調處等單位查獲70公斤安非他命,但承辦此案的蔡姓緝毒組長,事後被局內同事檢舉疑與毒販串通,涉嫌詐領緝毒獎金49萬元,被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一路喊冤,一審認定蔡為市調查處主辦人員,破案後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規定,簽請核發相關人員的破案獎金,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更無施用詐術可言,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二審推翻原審心證,認為檢方所提證據,足以認定蔡詐領獎金等情節,依貪瀆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但蔡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後,更一審合議庭法官支持地院看法,又改判無罪,最後無罪定讞。
至於游男部分,檢方認為他涉嫌運輸二級毒品,起訴後一審判他12年徒刑,二審、更一審也都判他有罪,但更二審時,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游男有安排或參與走私毒品案,逆轉改判無罪,最後也是無罪定讞。
不過,經過此番司法調查,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蔡姓緝毒組長,案發後不但被改調至內勤,他更因壓力過大,罹患重度憂鬱症;至於游姓毒梟則因當初被羈押622天,他在無罪定讞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裁定以每日3500元,截定補償他217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