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聚餐酒醉 遭老闆「撿屍」上計程車指侵
2021/11/08 11: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公司林姓老闆,去年9月參加員工聚餐後,見一名已婚女員工不勝酒意竟「撿屍」,在計程車上猥褻胸部並指侵得逞。士林地院根據林男事後傳訊息道歉等證據,認定女員工指控屬實,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11日晚間,林男參加員工聚餐,當晚10時許,他見女員工酒醉意識不清,叫來計程車自願護送回家,卻在車上趁女員工躺在他大腿之際,伸手撫摸胸部並插入陰道抽動數下,也拿女員工的手觸碰陰莖。
林男到案後只承認摸胸,否認親嘴、指侵等犯行。士院認為,女員工於偵、審期間陳述受害過程時不斷哭泣,且內容一致又無瑕疵,並於同年月13日傳訊息指控性侵時,他並未否認反請求原諒,加上2人平時相處融洽,女員工並無誣陷動機,足認他確實性侵。
士院審酌林男身為雇主,利用女員工聚餐酒醉「撿屍」,犯後又僅承認部分犯行,且未取得諒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