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分手砲」後又遭前男友下藥性侵 醒來未穿內褲怒告
2021/09/09 16: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范姓男大生不滿正妹女友提分手,威脅要「分手砲」,才願意刪除對方被拍的裸照和影片,2人發生關係後,正妹刪除裸照;沒想到范男竟趁機下藥迷昏被害人,2度性侵得逞,還側錄過程,被害人醒來發現下半身全裸,才知道被害;一審重判范男9年2月,范上訴後認罪、並賠償,高等法院今改判范8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3月,范男認識長髮披肩、身材玲瓏有致的小芳(化名),兩人展開熱戀,范並數度拍攝女友的裸照和影片,但要求不得散佈。
2人4個月後分手,范心有不甘,要脅女方須和他發生「分手砲」,他才同意刪除裸照和影片,並放話稱「妳是逃避不了的」、「我醜話說在前」,暗示不惜散佈裸照、影片讓她難堪。
小芳被迫到桃園市一家汽車旅館赴約,2人完事後,小芳立即將裸照與相關影片刪除。但她準備離去時,范男拿出事先摻入FM2(俗稱強姦藥丸)的蜂密水,騙她喝下,不久,她便陷入暈睡。范男見狀,2度性侵小芳,還側錄過程。
當天深夜小芳醒來,發現自己下半身全裸,懷疑遭范男性侵,在家人陪同下提告。警方採證後,在尿液驗出FM2成份,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3罪,將范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范男否認犯行,辯稱加入峰蜜水的是感冒藥,且發生性關係都是經過小芳同意。合議庭認定范男說詞不實,且無悔意,重判他9年2月徒刑。
范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積極和小芳達成和解,並賠償68萬元完畢,小芳亦表示願意原諒范男,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審理認為,范男犯案是剛滿20歲,無前科,且已全部認罪,也和被害人和解及賠償,今改判為8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