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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頭路也丟了!業務員弄丟14萬現金 員警神援手保住他的飯碗

胡姓老翁交出拾獲花用剩下的十三萬二千七百元現金。(圖:警方提供)

胡姓老翁交出拾獲花用剩下的十三萬二千七百元現金。(圖:警方提供)

2021/07/26 19:3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男子日前到台南市警一分局報案,指稱在台南市東區崇明路的公司前遺失1個裝有14萬多元現金與公司支票的包包,調閱公司監視器發現,疑是1名騎單車的老翁撿走,已在網路社群PO文尋人,怕找不回來被老闆炒魷魚。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影像,終於案發後6天在東區崇德路找到涉嫌侵占的胡姓老翁。

擔任公司業務工作的王姓男子於7月19日到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報案表示,17日下午,他開車回崇明路公司停放,下車時不慎將放有14萬多元現金與公司支票等財物的包包遺落在地上。

王男先自行調閱公司監視器影像,發現18日上午約9時許有1名老翁騎腳踏車經過時順手將包包撿走。他憂心地頻頻央求員警幫忙他、並說如沒有把財物包包找回來,他可能會沒有工作及要賠償公司金錢損失;案發後,王男也把拍到老翁的監視器影像貼文在網路社群網頁,希望網友們能幫忙肉搜、找人。

雖然該案僅查知老翁身形、所穿衣服特徵與腳踏車等線索跡證薄弱,讓員警猶如大海撈針,但文化所警員葉彥志、史育仲2人積極追查,調閱案發地附近監視器影像,23日下午,員警正要到東區崇德路、崇吉六街口調閱監視器時,竟赫見特徵相符的老翁出現。

兩員警攔下老翁並帶老翁回警所說明,胡姓老翁(75歲)在員警提示相關物證後,當場啞口無言、坦承包包是他撿走,並交出花用剩下的13萬2700元現金(花用8800元修理汽車)及公司支票等財物,員警依法發還給王姓失主,王男感謝員警助他找回失去的公司財物,也幫他保住工作飯碗。

警方訊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胡翁法辦、同時強調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請民眾切勿貪小便宜,以免觸蹈法網。

協助男業務找回遺失公司款項的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警員員葉彥志(左者)與警員史育仲(右者)。(圖:南市警一分局提供)

協助男業務找回遺失公司款項的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警員員葉彥志(左者)與警員史育仲(右者)。(圖:南市警一分局提供)

王姓失主在臉書社群PO文希望網友協尋涉嫌侵占遺失財物的老翁。(圖:取自網路社群)

王姓失主在臉書社群PO文希望網友協尋涉嫌侵占遺失財物的老翁。(圖:取自網路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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