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免印父母、配偶姓名敗訴定讞 內政部:全國應劃一
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身分證應記載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和役別欄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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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6月判命戶政事務所核發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欄位的判決結果,經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9)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相關欄位均應記載。對此,內政部表示,肯認全國劃一身分證公信力。
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52條立法意旨,國民身分證的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因此自民國62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以使全國統一。
內政部指出,今循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8條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14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也皆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定,「本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