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發現百利達定存單無存款 寫下「大好消息」開始追殺諸慶恩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高檢署今天首度對外公布富商翁茂鍾手寫、被喻為「百官行述」的27本筆記本部分照片,1999年10月1日他在筆記本中寫下一句「可謂大好消息」,開啟了翁對百利達銀行的追債者、經理諸慶恩的一連串「反殺」,疑透過檢、調、法官好朋友獻策,告發諸慶恩,諸慶恩不敵官司纏身,4年後含冤而亡。
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實業公司,1995年以1000萬美元本票向百利達銀行(已改名巴黎銀行)申貸,用於投資股票選擇權,但慘賠946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3億元債權,法官裁定由百利達提供1.4億元擔保,繼續執行;怡華為避免資產被查封,提存2.8億元現金給法院做為反擔保,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一審判決前,時任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1998年向台南地檢署自首,稱是他私蓋怡華公司章,偽造美金本票,私自向百利達貸款。本票之訴也因吳仙富自首而急轉直下,怡華搖身一變成為被害者,2001年終獲勝訴確定,免賠給百利達。
二審期間,1999年10月1日翁茂鍾收到北院執行處函轉財政部函文,指出央行的一般業務檢查發現,百利達當初向北院提出1億4000萬的可轉換定存單做擔保,沒有實際存款收入,雖然當時法規並未規範銀行不能這麼做,但有違誠信原則,且不符銀行常規。
這對於想賴帳的翁茂鍾的官司有利,翁遂在筆記本寫下「百利達可轉換定存單沒有存款,可謂大好消息」,當晚他就和法官好友石木欽一起討論此案。檢方認為這就是翁計畫入罪於諸慶恩的最初動機和時間點,欲藉以迫使百利達與其談判或相互撤告,換取免賠。
諸慶恩2003年8月在37歲壯年亡故,翁茂鍾仍追殺控告諸的妻子和2名幼子,列為求償5億元損失的被告。翁茂鍾上月受訪表示,是接到法院通知才知諸慶恩過世,諸妻拋棄繼承,子女限定繼承,是諸的律師具狀由子女承受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