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澄清未追殺銀行員妻女 監委高涌誠反問:那你為何不撤告?
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被控藉訴訟追殺百利銀行(現為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導致諸枉死,翁續向諸的妻女追討5億元,翁澄清,是諸的妻女自願承受訴訟,不是他要追殺,監委高涌誠則反問:「那你為何不撤告?」(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被控藉訴訟追殺百利銀行(現為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導致諸枉死,翁續向諸的妻女追討5億元。對此,翁近日透過媒體澄清,是諸的妻女自願承受訴訟,不是他要追殺。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委高涌誠則反問:「那你為何不撤告?」他強調,承受訴訟是正當權益的防衛,不然翁茂鍾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難道對方手要綁起來給你打?」
全案源於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長期與涉訟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還購買翁旗下公司股票獲利,監察院去年8月通過彈劾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調查也意外發現有眾多司法檢調高層涉入本案,如同現代版的「百官行述」,監院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續行追查;而其中另衍生出「銀行員之死」的案外案。
監院調查,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因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與百利銀行簽下1000萬美元本票,而後虧損連連,銀行向翁追討損失並聲請強制執行,翁則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而後翁的財務副總吳仙富向檢方自首,聲稱是他偽造有價證券,翁因而勝訴免遭執行,吳不到4個月就起訴、判刑2年並緩刑3年,外界質疑過程涉有重大不法。
另,時任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則被訴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千萬美元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諸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判刑4月、緩刑3年,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因諸死亡而改判不受理。高檢署已針對此案聲請再審。
對於被外界質疑逼迫吳仙富自首,還追殺諸的妻女,翁茂鍾3月25日透過媒體澄清,其主要論點有二,一是他沒能耐逼吳自首;其次則是澄清他沒有追殺諸的妻女,是對方自己要承受訴訟。對此,高涌誠說,他看到翁茂鍾廣告後的第一個感想是:「他就是避重就輕嘛」。
高指出,翁的說法是吳仙富未經董事會同意,私下找百利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並以公司名義開出千萬美元本票給百利。高說,這部分我們無從反駁,一來吳已過世,二來案發至今已20幾年,我們無法看到當初的會議資料,但這並非調查重點,重點是在翁的訴訟過程中,看到司法人員與他密集接觸,且還買股。
至於翁澄清未追殺諸的妻女,高無奈表示,這內行人看了都會嘆一口氣,反問:「不承受訴訟難道要雙手綁起來被你打?」承受訴訟是他們正當權益的防衛,若非追殺,「那你訴訟為何不撤回?根本是倒果為因」。
高另引述網友說法,指翁的公司已免除千萬美金債務,實在沒必要再針對諸開出的可轉讓定存單,「這造成你什麼損害?且你請求到個人去,不是直接對巴黎銀行請求,這是大家都看不過去的地方」。
高強調,諸的妻女本來就要承受訴訟,若沒有承受會怎麼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如果還不承受,就是一造辯論判決,等於是「手綁起來給人家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