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殺死友人卻無保請回 桃院開庭重裁收押但不禁見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5歲陳姓工人,日前在桃園市平鎮區一家小吃店,一刀刺死有宿怨的胡姓友人,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是一時衝動,不是故意殺人,無保請回陳男,引發議論,高等法院昨晚將全案撤銷發回更裁,桃院今天下午3點重開聲押庭,陳男於2點半左右抵達,法官於3點45分裁定收押但不禁見。
陳男開庭前情緒十分平穩,對於可能被押,他說,自己沒有想那麼多,這幾天還是正常工作,沒工作生活無法過,唯一擔心的是念大學的女兒,也申請低收補助看看,對於案情不願多說。
案發前3個多月,陳男與胡男曾因敬酒起糾紛,陳男不滿被胡男消遣「你算什麼咖」、「沒資格來跟我敬酒」,兩人發生扭打但不提告;本月10日凌晨1點多,陳男酒後路過小吃店見胡男在裡頭,陳男隔著車窗向胡男叫囂,從車上拿出折疊刀,衝進店裡一刀刺入胡男心臟,送醫不治,陳男行兇後到按摩店呼呼大睡,案發後2小時落網。
檢方認為陳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桃院聲押;但桃院認為,陳男當時是酒後行為,無法預知行為的結果,不是故意犯,難以認定他有殺人故意,且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僅限制住居。
法院的裁定結果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檢方也於13日提出抗告並主張,根據現場事證,陳男行兇後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按摩館,已有逃亡事實,也可見他當時意識並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
高等法院昨晚認定,陳男與胡男積怨已久,當日狹路相逢即鎖定胡男,先返家拿刀械再折返小吃店攻擊刺殺,可見他犯案時意識並非不能判斷或減損,且他後續開車、棄車改搭計程車躲至按摩店,也可見他飲酒尚未達到意識不能判斷的程度,涉犯殺人重罪嫌疑重大,有可能逃亡,也有事實可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法官今天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以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但不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