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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恐逃亡/殺人逃走未押 律師︰難以想像

檢方認定殺人Vs.法官認定非故意

檢方認定殺人Vs.法官認定非故意

2020/10/14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將檢察官依涉嫌殺人觸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的胡姓男子,以犯案時已酒醉、非故意犯,認為無逃亡事實,且重罪非羈押唯一要件,諭知限制住居、無保釋放,不僅檢方跳腳、將提抗告,圓融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胡原龍對此也表示「難以想像」。

胡原龍說,法官諭知理由認為陳男並無逃亡之虞,但從目前媒體報導已曝光內容觀之,依陳男自白及證人、凶刀等證據,已顯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另陳男殺人後旋即離開現場並前往舒壓館休息而不返家,似可作為其正逃避查緝,且有逃亡、滅證的可能性。

胡原龍表示,法官認為陳男無殺人故意,但陳男因細故即行凶,且確有殺人事實,在有無羈押必要性的考量上,也應認為有羈押之必要性。他說,犯罪之「故意」,是指「知」、「欲」,此案法官的想法是其「不知」,綜合前述情況,難認其不知,進而沒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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