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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不如狗命?」檢抗告 要押殺人犯

警方前往按摩店逮捕正睡大覺的陳嫌(中)。(記者李容萍翻攝)

警方前往按摩店逮捕正睡大覺的陳嫌(中)。(記者李容萍翻攝)

2020/10/14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陳姓工人一刀刺入胡姓工人心臟奪命,桃園地檢署以被告殺人等由聲請羈押,未料法官僅諭知被告限制住居,無保釋放。桃園基層檢方昨聞悉跳腳,嘆稱虐死一條狗的被告還得交保,殺人犯竟獲無保釋放,「人命不如狗命?」檢方提出抗告。

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依現場相關事證,陳男行凶後駕車逃去,且有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養生館之舉,顯見他當時的意識狀況並未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加上棄車前往他處之行為,有逃亡之事實。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張益銘表示,法官的諭知理由,是因檢察官以重罪、有逃亡之虞聲押,因此其他法定羈押理由即不該當,然而重罪並非羈押唯一要件,並認為被告為酒醉行為,離開現場時是照原回家路線離去,且當時被害人尚未發生死亡結果,認為並無逃亡事實,因此諭知限制住居、無保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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