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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判決書修理同事父親「亂種菜」 法官郭玉林罰俸5個月

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法官郭玉林罰俸5個月。(記者陳慰慈攝)

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法官郭玉林罰俸5個月。(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13 15:2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不滿同院吳姓法官父親在職務宿舍區拿鋤頭種菜,竟在一筆土地補償金事件判決書中,摻雜與案情無關的個人意見,監察院認為他混淆司法書類的嚴謹、公信性,也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與法官形象,今年3月將他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判他罰俸5個月。

職務法庭認為,法官將自己與他人之私人爭執事實置入判決內加以論述,已溢出人民期待法官就其主張或抗辯之事實予以公平審判的職務行為,而遠離應受保障的審判核心,自得予以懲戒。

另郭法官的判決理由,與事件當事人主張及抗辯的認事用法全然無涉,是在論自己在法院司法行政調處中的個己私人糾紛,完全無視裁判應彰顯的司法尊嚴,造成閱覽該判決一般民眾,產生法官公器私用不良觀感,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與法官形象,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指出,郭法官違失行為僅有1件判決,堪認屬一時失慮,他於擔任9年審判工作中,表現平穩認真,並於公餘發表多篇法學文章,且於本件審理中,深表愧疚自責,認為情節尚未達應作成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之必要,因此判處罰款月俸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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