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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法官!上班時間嫖妓、受招待 判決出爐

職務法庭13日判朱樑與曾謀貴免職與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職務法庭13日判朱樑與曾謀貴免職與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2020/02/13 20: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從2014年底至2017年5月,2年半買春16次,且半數是在上班時間,同院法官曾謀貴則私下與案件當事人見面飲宴並接受餽贈,2人都被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朱樑免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曾謀貴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其中,朱樑早已停職,曾謀貴則已退休甚久,已退休該如何「撤職」,又該如何「停止任用一年」?台中高分院說,這些都由司法院進行處置,台中高分院尊重司法院,不評論此事。

朱樑免職 曾謀貴撤職

此案源於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和同庭法官曾謀貴被檢舉,曾與選舉訴訟當事人「眉來眼去」,特偵組和司法院追查時,卻查出案外案,其中,朱樑不假外出召妓買春,曾謀貴交往複雜、與當事人不當接觸,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兩人違規情節重大,決議將朱、曾兩人移送監察院彈劾,朱在2018年2月已由司法院停職,曾則退休。

監委楊芳玲、包宗和立案調查,發現朱樑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3年內買春16次,地點分別在台中的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且其中半數是在上班期間所為,沒有請假,構成曠職之外,買春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他的配偶沒有提出告訴,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曾謀貴則是在1999年12月30日,因參加不當飲宴,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一次,卻他沒有記取前車之鑑,2015年9月2日起擔任台中高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21號民事案件的陪席法官,卻在同年10月31日晚間與11月8日上午,於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同年12月31日晚間,又接受該當事人飲宴,2015年11月12日又沒請假,就跑到台中市議會為友人請託,上班時間從事私務。

兩人目前已停職退休 判決落實成問題

職務法庭今天以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等理由,判決朱樑免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曾謀貴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其中,朱樑早已停職,該如何轉任法官職務,台中高分院指出,由司法院處理,至於早已退休的曾謀貴,又該如何撤職?台中高分院說,這部份也是由司法院處置,台中高分院不評論。13日判朱樑免職、曾謀貴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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