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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首位女市長違法兼職 辯「不知公務員禁兼職」遭懲戒

頭份市長羅雪珠,於市長任期內兼任公司負責人,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圖為羅雪珠宣誓就任。(資料照)

頭份市長羅雪珠,於市長任期內兼任公司負責人,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圖為羅雪珠宣誓就任。(資料照)

2020/07/10 14: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首位女市長羅雪珠,2018年就任市長後,仍兼任指南園藝社商號負責人,被監察院查出違法兼職,提起彈劾,羅雪珠雖辯「不知公務員服務法有禁止兼職規定」,公懲會仍認定違法屬實,日前判決申誡以懲戒。

判決指出,羅雪珠2018年12月25日就任苗栗縣頭份市市長到今年1月6日,身兼指南園藝社負責人,經查,該園藝社是1985年設立,屬於獨資,營業項目為花卉、盆景批發買賣,未有申請暫停營業與復業,亦無經命令停止營業的情形。

合議庭調閱國稅局資料,發現指南園藝社2018及2019年度的每月查定應稅銷售額為3萬5630元,未達起徵點,故營業稅額為0元;而查徐「營利事業所得稅-小營所稅核定系統」資料,發現指南園藝社2018年及2019年的全年銷售額均為42萬7560元,其他資料亦有營利所得可查,可見羅雪珠違法經營商業。

羅雪珠赴公懲會開庭,承認違法兼職,但辯稱「不知公務員服務法有禁止兼職規定」,並強調,指南園藝社早已無營業,歷年綜合所得稅皆委託秘書申報,不知有營業收入。

但公懲會指出,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為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的論據。雖然羅雪珠辯稱園藝社已多年無實際經營且未支領報酬,但營利所得卻併入羅雪珠的個人綜合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懲會認為,園藝社有營業事實,乃依具有公信力的客觀證據認定事實,應該採認,縱使羅雪珠辯詞為真,也僅供處分輕重的參考,尚不足以作為免責論據。

另外,羅雪珠辯稱,苗栗縣政府未在她就任時,告知公務員不得兼營商業,亦未請她查填「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惟公懲會強調,這仍然不得以不知法律而免除違法責任,因為「公務員之違失責任,非可以不知法律規定而免除其違法責任」。

公懲會指出,羅雪珠任職頭份市市長期間,兼任指南園藝社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屬公務員懲戒法所定「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易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的信賴,有懲戒必要。

羅雪珠表示,園藝社在她擔任頭份鎮民代表後,已沒有營業10多年了,改為服務處及當競選總部之用;因她是第一次當首長,也不清楚有這項規定,所以沒有在就任市長前將負責人改登記他人或辦理歇業。她坦承是自己疏忽,也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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