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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五就性侵 色繼父被判7個有期徒刑

南投地院判處色繼父7個有期徒刑,應執刑9年。(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地院判處色繼父7個有期徒刑,應執刑9年。(記者陳鳳麗攝)

2020/04/09 20:5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15歲國中女生,小五先被繼父手指性侵,升上國一後繼父被在半年內先後性侵6次,她在母親與繼父離婚後才敢告訴輔導老師,由老師報案揭發此事,少女已有創傷後壓力症群,對繼父之舉頻稱「嘔心」,南投地院近日審結該案,將狼繼父依制性交罪名判處7個有期徒刑,應執刑9年。

這名今年15歲的國中女生小美(化名),母親帶著她二嫁,與繼父又生了2個兒子,為了家計,其母須外出工作,繼父就趁其母不在家時步步進逼。

判決書中指出,小美的繼父在小美唸小五時,以「要她幫他玩手機遊戲」為由,手指伸進其內褲內,用手指性侵。

小美升上國一後,先撫摸其胸部和下體,後來則在樓梯口、房間6次,違反小美意願下,強制性行為,小美不敢告訴母親,一直到母親與繼父離婚後3個月,才告訴學校的輔導老師。

判決書也指出,這名繼父在法庭中辯稱他每次都是要求小美跟他發生關係,而小美都回答「嗯」或「好啦」,惟小美則在庭上表示,根本不喜歡這樣的動作,也會拒絕和抵抗,但最後終究不敢也無法反抗。因為次數愈來愈多,後來就會藉故請媽媽把年幼的弟弟留給她照顧,或是找理由請媽媽留在家裡。

小美的輔導老師也作證,小美在敘述這些事時莫名的焦慮,近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透露每次結束都趕快去洗澡,因為覺得很嘔心。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被告身為少女繼父,明知其未滿14歲,卻為滿足一己私欲,對年幼的少女性侵多次,不僅破壞少女的性自主決定權,且影響其健全人格,行徑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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