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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肖話」稱行李有炸彈 雲林男出國不成反被捕、恐吃牢飯

53歲廖姓男子(紅框標示者)在桃園機場長榮航空櫃檯報到準備搭機前往澳門,卻對地勤人員開玩笑稱「行李內有炸彈」,經航空公司報警究辦。(航警局提供)

53歲廖姓男子(紅框標示者)在桃園機場長榮航空櫃檯報到準備搭機前往澳門,卻對地勤人員開玩笑稱「行李內有炸彈」,經航空公司報警究辦。(航警局提供)

2024/04/09 17:2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雲林縣52歲廖姓男子今年1月4日上午在桃園國際機場準備搭機前往澳門,在航空公司櫃台報到時,地勤人員例行詢問行李中是否有危險物品時,廖男脫口稱說:「行李內有炸彈!」經航空公司報案由航空警察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今偵結將廖男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的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起訴。

航警局於當日上午8時46分許接獲報案,指廖姓男子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20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BR801飛澳門班機報到手續時,地勤人員依規定詢問行李中是否有危險物品時,廖男卻聲說手提行李有炸彈,航空公司人員立即通報航警到場處理。

員警獲報到場逮捕廖男並檢查行李,並未發現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同時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廖男經訊問後被依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當時目睹事件經過的旅客稱說,廖男疑似是要跟地勤小姐鬧著玩,但此危害飛安的言行立即引來航空公司報警,對方見狀才忙著解釋是在「開玩笑」,航警獲報很快就到場查廖男行李,並逮捕對方帶回訊問,航空公司人員直說,事關飛航安全,旅客的這種「練肖話」行徑非常不可取,且航空公司必然會報案,不僅自身會吃官司,且恐會影響其他旅客行程。

檢察官偵訊時,廖男坦承上情,並有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證詞及航站監視影像佐證,檢察官將廖男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05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嫌起訴,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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