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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懷孕再結婚?傻女人誤信薄情郎 墮胎怒告性侵

台中市33歲吳姓男子,在一場單身聯誼活動中認識女子小芳,雙方發生關係後小芳懷孕,豈料吳男卻「射後不理」,不僅不願結婚甚至要求小芳墮胎,女方因而怒告吳男強制性交罪,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台中市33歲吳姓男子,在一場單身聯誼活動中認識女子小芳,雙方發生關係後小芳懷孕,豈料吳男卻「射後不理」,不僅不願結婚甚至要求小芳墮胎,女方因而怒告吳男強制性交罪,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2020/04/09 13: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3歲吳姓男子,在一場單身聯誼活動中認識女子小芳,雙方發生關係後小芳懷孕,豈料吳男卻「射後不理」,不僅不願結婚甚至要求小芳墮胎,女方因而怒告吳男強制性交罪,台中地檢署認為,男女交往只要是兩情相悅,他人無從過問,縱使吳男不願成婚,也沒有性侵害犯意,據此不起訴處分。

吳男在戶政事務所舉辦的單身聯誼活動中認識女子小芳,雙方交往時,他告訴小芳,只要能懷孕,他必迎娶小芳,小芳遂自願與吳男發生5次性關係,約2個月後懷孕,吳男卻「射後不理」,還要求小芳墮胎,小芳墮胎後怒告吳男強制性交罪。

吳男辯詞相當矛盾,他說,沒有不娶小芳,是自己不想那麼快步入婚姻,台中地檢署認為,男女交往只要是兩情相悅,他人無從過問,縱使吳男不願成婚,也沒有性侵害犯意,據此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33歲的吳姓男子,在單身聯誼中認識小芳(化名,31歲),2019年6月交往成為情侶,吳男說,他的父母快退休,希望他能趕緊結婚生子,如果小芳也是以結婚為前提,並願意跟他有孩子,能先懷孕,他的父母親不會反對兩人交往,而且家裡面還有一輛車,可以給小芳開,不用擔心未來。

小芳指控說,吳男一直說服她可以安心交往,不料,2個月後她懷孕,吳男卻在同年9月5日說,家人不希望她把兒子生下來,願意負擔墮胎的醫療費、月子中心費用,她墮胎之後,吳男與家人卻沒有一句關心的話。

吳男辯詞頗矛盾,他強調,他向小芳談懷孕結婚,小芳不是很熱衷,他也不確定兩人感情是否堅定,且他尚未得知小芳懷孕前,小芳曾向他提過分手,他沒有不娶小芳意思,他也希望小芳能生下孩子,但他不想要這麼快步入婚姻。

檢察官認為,兩人訊息往來顯示,兩人關係與熱戀中的情侶並無不同,關心、問候、分享生活,且男女交往只要是兩情相悅,別人無從過問,至於是否結婚,得視雙方的意願,無法勉強,吳男因故拒絕與小芳成婚,但卻難以認定吳男有性侵害的不法犯意,另外,小芳指控墮胎之後,吳男及家人不聞不問,小芳雖對吳男與家人甚為不滿,但還是難以推論吳男有違反性自主的犯意,據此裁定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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