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女友媽借車挨告侵占 因這句話改判無罪還清白
陳男借車未還,被女友媽控告涉嫌侵占,經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定讞。 (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陳姓男子向女友的母親林婦借車未歸還,被地院依侵占罪,判處易科刑3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陳有向她的孫子傳達晚點還車意思,並經對方同意,改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2022年4月14日,被告陳男向女友的母親林婦借用轎車後,約定當天使用完畢隨即返還。不料,林婦多次催討,因陳置之不理,甚至斷絕連繫,於是在同年5月9日向屏東警方報案,提告涉嫌侵占罪。
同年6月15日下午,高雄市警方在市區查獲該車,全案依侵占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判處陳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陳男不服上訴。
陳男指出,有透過林婦的孫子,跟她講要再借用一陣子,她孫子有回說阿嬤答應,堅決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調查,林婦的孫子指出,陳男的確有表示晚點還車,當場他有說好,至於有無轉告阿嬤想不起來,因而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