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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判賠40萬 小三不想給竟使出這招...

台北地檢署認定房子都是陳女買的,依偽造文書、損害債權等罪嫌起訴陳女。(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檢署認定房子都是陳女買的,依偽造文書、損害債權等罪嫌起訴陳女。(記者陳慰慈攝)

2020/03/12 12:3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50多歲的陳姓女子因介入他人家庭,被元配提告判賠40萬元確定,陳女不願賠償,竟把名下房子都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給胞兄,台北地檢署原予陳女不起訴處分,被高檢署發回,檢方重啟調查後認定房子都是陳女買的,今依偽造文書、損害債權等罪嫌起訴陳女。

判決指出,2010年間,陳女在卡拉ok上班認識吳姓人夫,兩人發生婚外情,2013年間兩人曾因金錢糾紛短暫分手,2014年底又再度交往,吳妻2016年得知後怒告陳女,法院判陳女須賠償40萬元確定,但陳女不願賠償,在吳妻對其財產進行假執行前,竟將名下2間貸款中的房子,全都設定了第2順位抵押給哥哥,第1順位則是銀行,吳妻拿不到判決賠償因此提告。

陳女到案後辯稱,房子是哥哥拿錢給她買的,她只是借名登記的人頭,後來哥哥出國工作,怕她把房子賣掉,才設定抵押權,檢方原採信陳女辯詞予以不起訴,被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傳喚幫陳女處理抵押設定的代書等人,均指出房子是陳女的,檢察官因此認定陳女犯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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