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小姐刺傷建築業老闆 正宮才知兇手是小三
建築業老闆被代銷小姐刺傷後,元配才知道凶手是小三,氣得告上法院並索賠。(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已婚從事建築業的明董(化名)與房屋代銷小姐里香(化名)偷情,生下一女,婚外情5年多,在兩人吵架後明董被里香殺傷,對里香提起殺人未遂告訴(偵查中),元配才得知上情,元配提告妨害家庭,明董與里香各判5月徒刑,另請求損害賠償300萬元,法官判兩人要連帶賠償元配60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明董2013年初結婚(與元配育有一子),卻與經常在上班見面的代銷小姐里香在2014年11月就生下一女,在外築巢,正宮及小三兩邊過著偷來暗去的齊人之福及天倫之樂,但感情再好也有摩擦,2018年底雙方因感情問題起嚴重爭執,里香持水果刀刺傷明董,明董被緊急送往醫院急診室,此時元配才在醫院看到小三里香。
而明董決定放棄這樁不倫戀,提告里香殺人未遂(偵查中),可是最無辜的元配,氣憤不已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刑事部分明董與里香均被判5月徒刑,元配又提起民事求償300萬元。
被告明董及里香都不否認姦情,且為明董產下一女,都說求償金太高。
元配指出,被告侵害她的配偶權,期間長達5年,里香還經常以行動電話騷擾原告及原告之家人,造成她與兒子都恐懼不安,態度惡劣,請求兩人連帶賠償300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侵害原告配偶權明確應該賠償,原告及明董個人名下財產都數千萬元,而里香也有數百萬元資產,斟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與原告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及被告2人長期交往,甚且生有一女,本院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