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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傳私生女照片炫耀還訴離 苦情元配獲賠70萬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侵犯元配配偶權,判決2人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資料照)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侵犯元配配偶權,判決2人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資料照)

2019/10/24 17: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3歲已婚的李姓男子與38歲的阮姓女子偷情,產下一名女兒,但他不思檢討,反而光明正大傳送女兒照片給元配炫耀,更向法院訴請離婚,當然被法官打臉駁回,李妻最後也決定向李、阮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不正常往來、發生性行為並同居,還因此生下一女,侵犯元配配偶權,判決2人賠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據了解,李男與妻子於1993年間結婚,但在2014年間,李男認識上卡拉OK店工作的阮女後,即墜入情網,搬去與阮女同居,並發生性行為,阮女因此替他產下一女;李妻說,丈夫事後不思檢討,竟傳私生女照片炫耀,更向法院提出離婚,讓她傷心不已。

法官審理後也完全打臉李男,因為他自己外遇、通姦、生女,才會導致雙方婚姻破裂,判他敗訴;李妻再對2人提出100萬元求償;李男坦言因「一見鍾情」而追求阮女並同居發生性行為,還說:「這一切都是我造成,一切過錯該由我一人承擔」、「但女兒已4歲需要扶養,還有公司工作需要持續,請法院酌量減輕,以消妻子怨恨之氣」等語。

法官審理後判斷,2人自2014年開始有不正常往來,並發生性行為進而同居,隔年,阮女還替李男產下一女,判決2人賠償元配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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