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控丈夫手機稱小三「老婆」害她流產 判小三賠30萬確定
2019/05/15 23: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許姓女子指控陳姓小三和丈夫許男在前年農曆春節期間多次通姦,當時懷有身孕的她因此罹患憂鬱症服藥後,惟恐胎兒畸胎,因此進行人工流產,向陳女求償,高等法院認定陳女和許男通姦,侵害許女配偶權益情節重大,今判陳女賠償30萬元確定。
許女主張,陳女明知丈夫許男是已婚身分,竟於2017年1月下旬農曆春節假期、同年2月22日至24日間、同年3月某日至5月中旬間中午休息時間,在北部多家摩鐵或陳女住處,與許男多次性交,許男的手機相簿中,還以「老婆平常自戀照」、「平凡的生活也很幸福」為名,儲存多張與陳女親密照或其獨照。
許女說,同年5月22日查知陳女和丈夫姦情後,因此罹患憂鬱症,陸續前往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就診。她也因為憂鬱症服藥一段時間後,發現懷有身孕,因所服用抗鬱症藥物可能導致胎兒畸胎或自閉症,不得不依醫師建議,於同年9月8日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許女認為,陳女所為嚴重破壞她和丈夫婚姻幸福,侵害其配偶權益,造成精神與心理痛苦,因此要求陳女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
陳姓小三辯稱,許女提出證據無法證明其罹患重鬱症是知悉她和許男有姦情所致,亦無法證明其選擇人工流產與知悉兩人姦情之間有因果關係,此外,即使法院認定她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但許女求償金額顯然過高。
高等法院認定,雖然許女無法證明人工流產是和知悉陳女、許男兩人間有姦情具有因果關係,但陳女已因和許男有通姦犯行已被判刑3月確定,可易科罰金9萬元,其侵害許女配偶權益情節重大,今判陳女賠償30萬元確定。